[HK]建滔集团:联合公告 1) 广发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代表依利安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愿有条件现金要约之方式收购全部要约股份之建议私有化 (2)建滔集团有限公司的可能关连交易 (3)恢复买卖
原标题:建滔集团:联合公告 1)广发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代表依利安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愿有条件现金要约之方式收购全部要约股份之建议私有化 (2)建滔集团有限公司的可能关连交易 (3)恢复买卖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和新交所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
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所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
本公告乃根據及為遵守港交所上市規則、香港收購守則、新交所上市手冊及新加坡併購守則而
編製,並不構成購買任何證券之要約或招攬出售或認購任何證券之要約,或訂立協議以作出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依利安達證券的邀請或要約,亦不會於有關邀
請、要約、出售、購買或認購於並無遞交登記文件或不可獲得適用登記豁免或其他寬免之情況
下將為不合法之任何司法權區進行依利安達證券的任何出售、購買或認購。本公告不會在構成
違反有關司法權區的相關法律的情況下在任何司法權區內或向任何司法權區發佈、刊發或派
由要約股份持有人全面接納及以49,289,543股要約股份為基準,要約價值約為
依利安達已建議派付末期股息每股股份0.04美元,須待股東於依利安達應屆股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第215(1)條,倘要約人根據要約接獲不少於無利害關係股份
根據香港收購守則規則8.2,綜合文件須於本公告日期起計21日內或執行人員
可能批准的較後日期予以寄發。根據新加坡併購守則第22.1條,綜合文件須於
實(「條件」)。條件不可豁免。有關新加坡公司法及香港收購守則內關於強制收購
根據香港收購守則規則15.3,要約人須於要約就接納而言成為無條件時及要約在
持可供接納不少於14日。務請股東注意,超過該14日期間後要約人並無任何責任
要約價(採用匯率換算)約相等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每股股份綜合資產
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即要約期開始前六個月)開始直至最後交易日(包括該日)
期間:(i)港交所所報的股份最高收市價為13.20港元及新交所所報為1.79美元;及
(ii)港交所所報的股份最低收市價為10.60港元及新交所所報為1.12美元。
約股份持有人全面接納及以49,289,543股要約股份為基準,要約價值約為8.91億
要約人擬使用建滔的內部現金資源及外部貸款融資(如需要)撥付要約人於要約項
的財務資源以根據香港收購守則償付全面接納的要約。ZICO Capital Pte. Ltd.確
該等股份),不附帶一切產權負擔並連同其附帶或應計的一切權利,包括收取於作
出要約日期(即寄發綜合文件之日期)或之後所宣派、作出或派付的任何股息或其
他分派,受限於本公告「要約-要約之結算」一節所載有關依利安達就截至二零一
與接納要約有關的現金付款將盡快作出,惟無論如何不遲於下列較遲者(i)於要約
為準);及(ii)要約人或其代理人收訖相關產權文件以使各項有關接納為完整及有
依利安達已建議派付末期股息每股股份0.04美元,須待股東於依利安達應屆股東
要約人將有權收取該等要約股份的末期股息(倘獲股東批准)。倘要約人於二零二
取該等要約股份的末期股息(倘獲股東批准),及就該等股東而言,扣除股息淨額
(即0.04美元,採用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即有關派付末期股息的記錄日期)現行
90%的有效接納要約(或以其他方式於要約可供接納期間收購股份),要約人將有
根據香港收購守則規則2.11,除執行人員同意外,任何人士如尋求以要約及運用
據港交所上市規則及新交所上市手冊就從港交所及新交所撤回股份上市提出申請。
購守則規則2.11的要求獲達成,自截止日期起至根據港交所上市規則第6.15條從
25%。倘依利安達無法滿足此規定,或倘港交所認為股份交易存在或可能存在虛
新交所上市手冊第723條規定依利安達確保公眾人士無論何時必須至少持有已發
市手冊第724條載明倘未達到新加坡公眾持股量規定,依利安達須於切實可行情
董事會通函合併於綜合文件內。綜合文件將載列(其中包括)要約詳情(隨附接納
根據香港收購守則規則8.2,綜合文件須於本公告日期起計21日內或執行人員可能
批准的較後日期予以寄發。根據新加坡併購守則第22.1條,綜合文件須於本公告
股東毋須就要約立即採取行動。寄發綜合文件時,股東將獲告知接納要約的程序。
於本公告日期,依利安達有186,919,962股已發行股份。除有關股份外,依利安達
下表載列依利安達(i)於本公告日期;及(ii)於緊隨要約完成後假設要約人已根據新
# 建滔積層板控股有限公司(建滔的非全資附屬公司,其股份於港交所上市)的執行董事
較」一節所述,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即要約期開始前六個月)起直至最後交易
及1.79美元;及(ii)股份於港交所及新交所所報的最低收市價為10.60港元及1.12
份於港交所及新交所的平均每日總成交量約為每日34,692股、36,790股及31,749
股,僅分別相當於本公告日期之已發行股份約0.02%、0.02%及0.02%。股份的低
(i)股份;(ii)股份權利;(iii)附帶於依利安達之投票權的證券;或(iv)
涉及上文(i)及(ii)所述任何股份或證券的可換股證券、認股權證、購股權或衍
守則規則3.5(e)所提述)可能屬重大的股份有關之安排(不論透過購股權、彌
見香港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4及新加坡併購守則規則3.5(f)所提述);及
(1)任何股東;與(2)(i)要約人及與其一致行動之任何人士;或(ii)依利安達或
的範圍內,確保客戶知悉規則22下要約人或受要約公司之聯繫人及其他人應有的
的期間內,代客進行的任何有關證券的交易的總值(扣除印花稅和經紀佣金)少於
本公告含有某些「前瞻性聲明」。該等聲明基於要約人管理層之目前預期,且自然
前瞻性聲明包括(但不限於)通常含有「意圖」、「預期」、「預計」、「計劃」、「估
計」、「設想」及類似涵義詞彙之聲明。根據其性質,前瞻性聲明牽涉風險與不確
因素包括(但不限於)額外因素,比如依利安達集團經營所在國家或其他國家內對
所上市規則,要約將向建滔及其附屬公司之董事(彼等被視為建滔的關連人士)提
出。因此,根據港交所上市規則第14A章,任何有關董事接納要約(倘要約成為無
益。倘張國榮先生全面接受要約(及倘要約成為無條件),則要約項下收購有關股
份之代價將約為28.0百萬港元。由於建滔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港交所上市
建滔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1)可能關連交易之條款屬公平合理;(2)可能關連交易
乃於上市發行人集團的日常及一般業務中按正常商業條款或更優條款進行;及(3)
張國榮先生、鄭永耀先生、何燕生先生及張偉連女士(即建滔之執行董事)各自均
已就建滔批准要約之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原因為(i)張國榮先生、鄭永耀先生
及何燕生先生各自持有納入要約的股份;及(ii)鄭永耀先生及張偉連女士各自亦為
鄭永耀先生(依利安達的執行董事),由於彼為要約人之董事及建滔之執行董事及
二十七日下午四時二十九分三十秒起生效),以待刊發本公告。依利安達已分別向
建滔之董事及要約人對本公告所載資料(與依利安達集團相關的資料除外)的準確
本公告所表達之意見(依利安達或依利安達之董事所表達意見除外)乃經審慎周詳
依利安達之董事對本公告所載資料(與要約人及與其一致行動人士(為免生疑,不
建滔之董事及要約人(包括已轉授他人代為仔細監督本公告者)均已盡一切合理謹
慎義務確保本公告所述事實和所表達所有意見(與依利安達集團相關者除外)均屬
準確摘錄或(視情況而定)上述資料在本公告中準確反映或轉載。因此,要約人及
依利安達之董事(包括已轉授他人代為仔細監督本公告者)均已盡一切合理謹慎義
述資料從上述資料來源中準確摘錄或(視情況而定)上述資料在本公告中準確反映